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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局流动警务室(车)管理办法
文章来源:鸿马实业有限公司 | 添加人:管理员 | 添加时间:2014-7-8 8:42:50 | [关闭]
为实现服务群众“零缝隙”,全面提升我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,全面推动平安创建深入开展,使流动警务室(车)在实战中发挥最大效能,现制定流动警务室(车)具体管理办法如下:
流动警务室(车)的职能
专用流动警务室(车)应由社区民警共享使用,共同管理,按照即定方案,定期在所属责任区开展治安管理、巡逻防范、法制宣传、便民服务和走访恳谈等,为辖区群众提供“贴身”服务,以“流动化”的警务模式构建“固定化”的警民关系。
工作规范
1、时间、地点安排
各派出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,将辖区所有较为偏远的行政村、治安乱点、群众聚集场所、流动人口聚集地等纳入流动服务点,制定流动服务路线图,开展定期巡逻、上门服务,警情通报、法制宣传等。
2、人员组成
社区民警、协勤人员、联防人员。
3、工作职责
(1)接待咨询、代办户口及送证上门等为民服务事项;
(2)矛盾纠纷排查、纠纷调处;
(3)对发现可疑人、事、物进行调查;
(4)开展安全检查;
(5)收集各类治安信息;
(6)开展防范宣传;
(7)走访恳谈;
(8)人口管理;
(9)重点人员、场所排查管控。
三、对社区民警工作要求
社区民警日常流动管理服务时,要着装规范、执勤文明;准备充分,人员到位;协调配合,综合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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